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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空IPO被否: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平均

2018-02-08 14:44:09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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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7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首发申请被否,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资料显示,新时空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销售。此次IPO,新时空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694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33亿元,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研发中心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发审委会议向新时空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报告期新时空存在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采购劳务的情形,2015年前10名劳务分包单位中,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采购金额占比为50.84%。报告期新时空项目分布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新时空代表需说明:(1)公司项目分布在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情况,该等北京的劳务分包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劳务分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报告期新时空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2017年第四季度2个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无中标文件,部分项目在中标前存在发生项目成本的情况。新时空代表需说明:(1)项目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因招投标行为被处罚的情形;(2)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项目仅提供招投标文件、无中标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3)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公司是否会遭受相关损失。

3、报告期新时空存在向关联方北京友邦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购外包劳务的情况;还存在从事发行人相似、相近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后分别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等方式消除关联方关系。新时空代表需说明:(1)该等关联方是否实际由公司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相关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行为;(2)有无通过该等公司替公司承担或变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新时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趋势不一致。新时空代表需说明:(1)报告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同比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5、报告期各期末新时空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存货净额逐年上升,新时空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新时空应收账款逐年上升。新时空代表需说明:(1)存货净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信用政策和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4)各期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异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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