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业绩降近7成IPO吃零蛋 25亿本金踩雷质押
2019-04-03 13:02: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西南证券(600369.SH)近日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西南证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44亿元,同比下降10.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亿元,同比下降66.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80.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9亿元,上年同期为-41.61亿元。
2018年,西南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三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西南证券2018年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10.99亿元,同比下降17.65%;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为8.34亿元,同比下降21.27%;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4.50亿元,同比下降20.94%;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1.30亿元,同比增长19.27%。
对于业绩下降的原因,西南证券在2018年业绩报告中并未明确说明,只在年报中表示,面对国际贸易摩擦、经济下行压力、市场交易量持续下跌等形势,证券行业周期性特征凸显,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压力加大,加之受行业审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券商收入利润大幅下降,行业景气度有所降低,行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
但西南证券在1月30日发布的业绩预减公告中表示,公司业绩预减的原因为资产减值影响、业务影响。
首先来看西南证券资产减值。2018年,西南证券资产减值损失为3.76亿元,同比增长594.71%。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
业务方面,西南证券2018年无IPO业务,再融资发行家数仅为1家,主承销金额为4亿元。而在2017年,西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家,主承销金额为11.32亿元;再融资发行家数为7家,主承销金额为118.14亿元。
西南证券年报显示,2018年,因存在合规风控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未全面有效覆盖、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部分投资银行类项目对相关事项核查不充分等,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西南证券2018年3月28日公告显示,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8 号),证监会决定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公司改正。对于证监会在2017年6月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部分历史存量投资银行类项目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公司正在按照监管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公司时任总裁余维佳、时任合规总监李勇已于2018年2月1日接受了重庆证监局监管谈话。
同年5月15日,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发布对西南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西南证券作为大智慧并购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时存在违规行为,要求西南证券总裁吴坚接受监管谈话。
据媒体报道,此前,西南证券投行业务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7年3月两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被证监会调查立案期间,西南证券的投行业务被强制按下暂停键。据统计,前后两次被立案调查时,西南证券以保荐机构身份推荐的在会投行项目分别有33个和18个。
西南证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8年末总股本56.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1.6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74.66%,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18年末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西南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398.42万元。其中,董事长廖庆轩年薪34.66万元;董事李剑铭年薪11.00万元;董事、总裁吴坚年薪为34.66万元;董事、副总裁张纯勇年薪为28.40万元;独立董事赵如冰年薪为10万元;独立董事罗炜年薪为10万元;独立董事傅达清年薪为10万元;原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职责蒋辉年薪为34.66万元;履行监事职责李波年薪为2.33万元;职工监事赵天才年薪为137.51万元;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李勇年薪为28.40万元;副总裁侯曦蒙年薪为28.40万元;副总裁蒲锐年薪为28.40万元。
董事张刚、董事万树斌二人未从西南证券获得报酬,但二人均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此外,2018年10月,蒋辉、李波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蒋辉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波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数满足法定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辉、李波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监事正式任职。
2018年,西南证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共六宗,涉及本金25.44亿元。其中,涉及股票质押诉讼本金共24.88亿元。
第一宗诉讼涉及本金1.17亿元。公司申请执行蔡开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5年1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蔡开坚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117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被申请人质押的3700万股“中捷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二宗诉讼涉及本金8950万元。公司申请执行罗伟广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公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罗伟广质押给公司的2128.71万股“金刚玻璃”,在融资本金8950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三宗诉讼共涉及本金22.81亿元。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其中,包含四起案件:
1.公司诉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敏支付融资本金7.41 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敏质押给公司的7800万股“*ST 保千”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2.公司诉庄明、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明支付融资本金3.99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明质押给公司的4200万股“*ST 保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庄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3.公司诉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8年9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亿元、融资利息及违约金,判决被告赵宁、王瑛琰就判决确认的融资人债务,在公司对融资人持有的5280万股“东方金钰”实现质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4.公司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8年11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光圆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付相关本息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8.41亿元(暂计)。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第三宗诉讼中提到的庄敏为*ST保千大股东。截至2019年3月18日,庄敏持有*ST保千股份数量为6.87亿股,持股比例为28.18%。
第四宗诉讼涉及本金1170万元。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抛贫、邓祖兰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抛贫偿还欠款本金1170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令被告邓祖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收回本金1003.42 万元。
第五宗诉讼涉及本金1000万元。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邓刚、邓丽娟等六保证人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7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保证人连带支付重庆公信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西证小贷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016年9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司等六位保证人对本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收回本金14.41万元。
第六宗诉讼涉及本金3388万元。截至目前,投资者因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案件共计99起,涉及金额约3388万元,目前案件均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05-21)“天河一号”破解超算运营难题 实现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