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失效、风险隐患不断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行为
2020-05-26 16:08:48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太平洋证券接连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和云南证监局的监管函。起因于其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利用公司财务章非法吸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2019年就已东窗事发的内蒙古分公司问题,诚如云南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所说的那样,太平洋证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进行妥善处理。
不仅如此,记者发现,在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太平洋证券方面对此也没有披露。
太平洋证券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表示,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记者注意到,太平洋证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第二条明确写着“公司人员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是否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呢?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如何出具的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向太平洋证券方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
接连两份罚单
近日,太平洋证券接连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与云南省证监局的罚单。事情起因自其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利用公司财务章非法吸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证监局查明,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分公司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二是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未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各项制度,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业务印章、财务章等大量加盖在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协议上;三是原负责人宋长达违法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随后,云南证监局对太平洋证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记者了解到,云南证监局认为,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太平洋证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二是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三是太平洋证券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2016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1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等六大问题。
内蒙古证监局对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处罚措施为,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云南证监局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据公开报道,早在2016年,就有赤峰市的投资者在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营业员的介绍下,开始购买赤峰聚鑫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委托代理理财协议书》显示,其中甲方为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在协议落款处,甲方除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外,还盖有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2019年8月,有投资者着急用钱决定停止投资时,在联系业务员兑付本金和利息时出现了问题。2019年11月27日,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宋长达到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投案自首,赤峰聚鑫投资的兑付危机彻底爆发。2019年11月28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对宋长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宋长达刑事拘留。
长期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太平洋证券公司治理问题频出的背后,或是其股权结构存在缺陷所致。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持有太平洋证券7.44亿股,占太平洋证券总股本的10.92%,为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在太平洋证券目前的7名董事中,仅有张宪、杨智峰2名董事为嘉裕投资推荐。
记者发现,太平洋证券与嘉裕投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嘉裕投资与太平洋证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此外,太平洋证券不存在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太平洋证券行为的情况。
也就是说,太平洋证券目前处在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态。而这在太平洋证券长期存在。
对此,经济学家刘俊海对记者表示,在股权分散、无实控人的情况下,容易滋生内部人控制企业的问题。这就需要强化董监高的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无实控人的情况下,要激活小股东的积极性,用法律武器和股权投票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及时罢免不诚信不勤勉的董监高。同时,要加强上市公司的使命教育,除了要完善董事、高管、监事们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薪酬市场化评价机制,还要健全监事高管的问责机制,彻底扭转控制股东、董监高等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记者发现,在长期无实控人的同时,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嘉裕投资对于继续增持股份还是退出游移不定。
2018年7月10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嘉裕投资,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太平洋证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3.50元/股,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5%。
截至2019年1月11日,嘉裕投资累计增持太平洋232.17万股股票,仅占太平洋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于是,嘉裕投资将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值得注意的是,该延期事项未经太平洋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20日,太平洋公告收到嘉裕投资《关于提请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并于2019年7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嘉裕投资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而在延长期内,嘉裕投资并没有对太平洋证券进行增持。值得一提的是,嘉裕投资未完成承诺和增持延期未提交股东大会的行为,在近日被云南证监局出具监管警示函。
在增持计划结束后不久,嘉裕投资却开始出售太平洋证券的股权。
2019年11月,太平洋证券和华创阳安双双发布公告称,嘉裕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不低于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7%)转让给华创证券。
根据之后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华创证券拟以5.5元/股的价格受让嘉裕投资持有的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交易价格为22亿元。此外,双方还约定,嘉裕投资持有的太平洋证券剩余3.44亿股股份的表决权无偿委托予华创证券(占总股本的5.05%)。
但是,这笔交易至今已有将近6个月,仍未有最新进展。嘉裕投资是不是生了变故?对此,记者致电太平洋证券方面,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行为,公司只是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除了已经披露的内容,其他的情况并不清楚。(记者柳川 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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