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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江苏分公司违规使用保险条款 被保监局罚款2万

2017-06-29 11:06:25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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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月29日,江苏保监会公布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及孙剑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孙剑罚款2万元。

经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下辖盐城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2016年承保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使用的报备条款规定投保年龄为不超过65周岁。盐城中心支公司实际承保中,共有7456人年龄超过65周岁,涉及保费149120元。分公司未以批单、批注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列明上述险种费率以及投保条件进行变更。

综上,上述保单出具批单、批注或补充协议属于该公司权限,光大永明人寿应对上述行为负责。孙剑2015起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团险业务,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

保监会表示,光大永明人寿江苏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孙剑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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