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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支付结算类业务违法 被人民银行罚款30万元

2017-07-05 11:15:19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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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布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贵阳银行存在支付结算类的违法行为。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规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决定,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贵阳银行支付结算类业务违法 被人民银行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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