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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武汉公司虚列费用 公司及罗仁杰等3名责任人遭罚

2017-07-31 14:20:30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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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湖北保监局公布关于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罗仁杰、朱鹏飞、崔恒海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被罚

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被罚

湖北保监指出,经查,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帐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

一、。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向邹某、杜某等8名员工发放维护绩效689,083.31元,上述8人将维护绩效中的391,8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与其合作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员和出单员,用于维护中介渠道车险业务。

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罗仁杰、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业务三部经理朱鹏飞、时任国寿财险洪山支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虚列费用

二、。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虚列8笔业务及管理费合计141,676.24元,用于维护和拓展业务。

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罗仁杰、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业务三部经理朱鹏飞、时任国寿财险洪山支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湖北保监表示,帐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对国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对罗仁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鹏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崔恒海警告并罚款1万元。

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罗仁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鹏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崔恒海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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