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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第一罚,华夏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因违法违规领罚单

2019-01-07 10:3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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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月3日报道,华夏保险、人保寿险、平安财险3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行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记者统计,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官网公开披露了深圳、新疆、湖北、湖南、北京等地银保监局的罚单共20份。

销售误导吃罚单 提醒消费者勿受承诺合同外利益诱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存在与同业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的情况,同时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公司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间承保的10笔电话销售业务中,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存在使用混淆保险与储蓄概念等误导性话术、夸大保险责任等未如实告知保险责任范围的行为。

从处罚情况来看,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对人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处以24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做法,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制,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于谨防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需要提醒消费者,一是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二是勿受高息、承诺合同外利益诱导。比如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代理罚单多 监管部门严控中介从业准入▲▲▲

其他的罚单还有,北京润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2017年12月第98号记账凭证显示,该公司益阳分公司团队长邢某报销会务费58987元,该会议实际未发生,报销出相关费用后实际用于其团队的日常业务开拓费用。湖南银保监局对泛华代理罚款12万元;对成辉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另外,对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成辉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美臣代理湖南分公司存在未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的违法行为。

截至2018年8月17日,美臣代理湖南分公司未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且未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被罚款0.5万元,对负责人张宇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享安经纪湖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湖南银保监局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曾波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整体来看,保险中介机构被处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利用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从事对应的保险中介业务,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或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超出批准或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等。

保险中介作为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纽带,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监管相继出台《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管理。2018年6月中旬,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针对保险中介违规套取费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问题,于今年6月至8月开展第二轮现场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坚决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依法坚决移送各类问题线索。同时,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防止以创新为名进行监管套利。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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