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保险 >

燕赵财险高管变动蹊跷 存在多项问题

2019-06-26 10:27:08 来源:中国网财经

评论

近日,记者从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天眼查发现,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财险”)高管人员名单发生了变更。

变更信息显示,时任公司燕赵财险把原总经理的赵杰、原公司董事王树谦、董强从公司主要人员中移除,而吴晓辉、楚义芳、李建辉成为新增人员。

据燕赵财险近期披露的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新增的吴晓辉任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楚义芳的职务为独立董事;李建辉任董事。记者继而梳理燕赵财险较早时期的偿付能力报告,发现在可查询到的最早的201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就显示吴晓辉、楚义芳、李建辉已在公司任职。而天眼查平台上显示退出燕赵财险的三位人员始终并未出现在燕赵财险的偿付能力报告中。

对于上述异常情况,中国网财经记者欲采访燕赵财险,记者通过客服引荐联系到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其推荐被采访人为董事会一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访时间将近截止时,该工作人员仅回复“首先,谢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但是,我只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基层员工,对于您想要了解内容并不知情,而且我也没有被公司授权做任何有关接受采访的工作。所以,请您不要采访我并做任何有关我们公司的报道,否则我公司必会追究您及贵公司的责任,谢谢。”,燕赵财险这样的管理工作效率并不稀奇。

据悉,燕赵财产财险在今年5月17日曾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该决定书指出燕赵财险存在多项问题。其中就包括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的问题。

燕赵财险当时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未按照《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章程修订。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3.部分履行董事职责的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董事任职资格。4.董事会成员中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5.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监管规定。7.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人数不符合监管规定。8.部分董事会决议未按规定期限向监管部门报送。9.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部分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不完整。10.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完成董事会换届。11.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管理不规范。12.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不符合监管规定。13.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14.部分履行监事职责的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监事任职资格。15.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未按监管规定完成监事会换届。16.部分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17.部分关键岗位空缺一年以上。

据公开信息显示,燕赵财险于2015年2月3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25亿元,是注册地在河北省唐山市的第一家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组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中国保监会与河北省2012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重点实施项目。

截至2018年底,燕赵财险资产总计24.59亿元,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80%。开业至今,燕赵财险4年累计亏损8.36亿元,但整体来看,除去成立首年亏损5972.38万元,往后几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2016年亏损额为3.29亿元;2017年亏损额为2.64亿元;2018年亏损额为1.84亿元。(记者 程宇楠)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