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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被骗贷5.8亿 企业虚增收入24倍

2019-11-12 10:38:02 来源:和讯银行

亏损额逐年扩大的企业,拿着会计师事务所“粉饰”后的报表,从吉林银行贷款5.8亿元。最终,造成银行贷款无法按期归还。

值得一提的是,充当“帮凶”会计师事务所在报表粉饰上尺度大的让人瞠目结舌,将4年期间总营收5亿元虚增为65亿元,将利润亏损3亿元虚增为盈利逾14亿元。

日前,该起案件在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该所负责人刘某英被处以缓刑2年。

4年虚增营收60亿元

2012年初,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长波物流”)为申请贷款,委托慎明事务所出具2011年度审计报告,长波物流财会人员向慎明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后,被告人刘某英带领相关人员到长波物流仅查看了公司账目,没有进行必要的询证、函证等程序,于2012年4月1日为长波物流出具2011年度审计报告,并收取了审计费用24.56万元。

慎明事务所没有进行实地审计,亦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函证,

2013年、2014年、2015年,长波物流又三次委托慎明事务所分别为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仅依据长波物流提供的修改后财务报表和科目明细账簿为其出具了审计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

2011年3月,长波物流将慎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提交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申请贷款,后逐年续作贷款本金达5.8亿元。

营收及净利润分别虚增140821.2万元、28820.4万元。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与账目比对发现,审计报告中的关键数据与实际账目严重不符。以2011年度为例,长波物流账面记载的主营收入为5905.7万元,利润总额为-3585.5万元;而大慎明审[2012]21号审计报告记载主营业务收入为14.67亿元,利润总额为2.52亿元,

会计师事务所充当企业“帮凶”虚增营收超24倍,骗取吉林银行5.8亿元贷款

此后几年,长波物流的亏损额逐年扩大,但报表的净利润却呈现节节攀升。

解释为“工作疏忽”

是因为审计人员工作中疏忽,审计底稿可能是遗漏了

“长波物流用审计报告做什么,我不知道,我也不需要知道这件事,与我本人和事务所都没有任何关系。”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刘某英表示,出具2011年审计报告时,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没有发现,,另三个年度没有审计公司账目是过于相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外受理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违法所得达24.56万元,且企业实际主营业收入累计仅为5亿余元,虚报额累计达65亿余元,虚增了60亿余元,利润总额累计为-2.9亿余元,虚报额累计达11亿余元,虚增了14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刘某英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法院指出,鉴于长波物流公司在银行贷款没有及时归还系多因一果造成,被告人刘某英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故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某英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