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2020-05-29 15:43: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年显现,居民个人养老金融需求增长迅速,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也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当前第三支柱发展仍不充分,与预期相比有较大差距,建议尽快出台更大力度政策予以支持,可通过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建设、延长试点期限等方式,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扩面扩容。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对此,国家发改委5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加快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并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近年来银保监会已经在第三支柱建设上出台了一些政策,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福建、苏州已经正式开展。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在提案中指出,由于目前试点政策区域窄,政策覆盖性不高,税收递延优惠额度相对有限,操作不便捷等多方面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受惠人群较少,与政策预期相比有较大差距,政策效应未完全显现。
对此韩沂建议,尽快出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他表示,一方面,试点政策已到期多时,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议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群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韩沂建议,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他提出,可参考新税制下基本养老金的所得税标准,合理调减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税率,如调整为领取时统一按不高于3%税率纳税。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异化领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包括意外险和长护险在内的健康险为老年人提供的是意外、医疗和日常起居的保障。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对于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积极性都很高。今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城市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长护险试点已有一定效果,但还是呈现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筹资中没有体现个体责任,为制度深化带来风险;二是一些城市推进慢,长期部分保障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三是标准体系未统一,应加大力度尽快完善;四是护理服务专业人员缺口大。
周燕芳建议,加快立法,建立一套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衔接配套、和谐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体系,将筹资方式、运作模式以及相关的标准建立等制度化,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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