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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背后陷阱乱象 寻求协调条条大路不通

2018-04-25 13:42: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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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政放权意在让百姓得到更多的获得感,而吃惯了“寄生饭”的灰色中介显然不想就此放手。《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中发现,一些运输服务公司公然以欺诈恐吓等手段压榨个人车主,而后者却往往投诉无门。运输公司之所以底气十足,往往是因为监管部门都认为责不在己、“无能为力”。

“货车挂靠”监管主体不明

刘水蓝和安旺生为自己的遭遇曾分头到沈河区凌云派出所报警。负责接待的一位所长说,不少挂靠公司的人确实心太黑,但这属于交通合同纠纷,论行业管理得去交通局,论价格欺诈得去物价局。在多次请求之下,派出所答应为他们两个人与涉事公司沟通,但这并不属于分内的事情。几天后,当刘水蓝再打电话给派出所相关人员时,得到的回复是,富旺通公司不同意,还得交钱才能要回车。

在沈阳市交通局,一位主管的副局长说,沈阳市交通局对类似的纠纷事件有所了解,十分担忧,但交通局对这种行为“办法有限”。

市交通局运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交通局的管理主体是企业,管理边界是对运输公司行为的管理,例如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场地是否合规等等。而个人车主和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属于民事行为,超出了交通局的执法边界。对于这种市场乱象,交通局只能使用对运输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教育的手段,并引导个人车主通过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运输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是交通局,但交通局没有对应的处罚手段。

运输公司漫天要价,物价部门到底有无监管办法?《经济参考报》记者又与物价部门联系。在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沈阳市物价局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终于愿意接受采访。她表示,市物价局监管的价格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两个清单范畴内。对于记者所反映的运输挂靠公司,她说,过去有“机动车安全检验”和“环保尾气检测”两个项目价格属于物价局监管范围内,但2017年8月份,这两个项目的价格也放开了,现在处于市场调控状态。

该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反映的挂靠公司和个人车主之间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解、双方协商”,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物价局监管的范畴,建议记者将问题反映给市工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

在沈阳市工商局,对于一个法人同时申请多家运输企业的问题,企业注册指导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提出的变更法人申请,只要合法合规,工商局一般是“一路绿灯”的,一个人作为若干个公司的法人或者一个人在多地开办公司也没有问题,合乎工商管理规定。工商部门鼓励市场发展“宽进严管”,鼓励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对于进来后的管理,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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