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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险手握保函为假 广发银行已报案

2016-12-23 14:14:55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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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未齐影响赔付

两只私募债出现逾期,融资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宣称无法按时还款,备案方、平台方、承保方则互相扯皮——这是对这两天引爆舆论的招财宝私募债逾期事件的简要概括。

具体而言,当发行规模10亿、本息金额高达11亿元的私募债出现兑付风险后,发行人(也就是融资主体)广东侨兴集团公司子公司向挂牌方粤股交所出具《保险出险告知函》;挂牌方粤股交所则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出具《保险出险通知书》;而平台方招财宝也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发出了《启动理赔保障通知书》。

然而,让投资者失望的是,一个星期过去了,事件并没有新进展。浙商财险回应是因“资料未收齐”,仍没有履行赔付。

昨日晚间,浙商财险给出最新的回复,在关于补充资料通知的说明中表示:

第一,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为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具有较大区别。

第二,被保险人数量众多,索赔材料数量较多,还存在部分投资人已“变现”的复杂情况,增加了我司理赔审核的难度。

第三,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法律关系复杂,我司需要专业人士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

第四,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有一次机会要求补充提供理赔资料。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核投保索赔资料,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理赔资料,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类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理赔,牵涉被保险人数量多,交易结构复杂,与常规的理赔有所不同。希望社会各界能理性看待此次理赔案件,不要把正常的理赔工作看成拖延、扯皮甚至推诿。”浙商财险表示。

根据此类合同,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借款合同》、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关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等等。

由于该产品是粤股交所向招财宝推荐的项目,这些理赔材料应由粤股交所来搜集。

根据浙商财险在保监会备案的此类保险合同,投保人如果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可以拒赔。

熟悉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内人士表示,股交所在向招财宝推荐项目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尽职调查材料。这些材料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很难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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