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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施机构债转股项目明年有望获批

2016-12-30 14:12:3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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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利弊之争

虽然债转股业务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中,但对其利弊的争议却从未停止。一些人极力鼓吹,认为是降低企业杠杆率,化解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的“灵丹妙药”。而另一种观点也认为,债权转股权是“换汤不换药”,而且极易成为企业逃废债、银行短期内美化报表的“双赢”工具。

在孙彬彬看来,宏观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在增量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债转股是盘活存量有效方式。微观上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负债,利好企业中短期的偿债能力。

对于银行来说,则能够降低不良压力,投资优质资产,但是会面临资本金的考验。除了资本金压力,本轮债转股面临的困难还可能包括,政府很难做到不干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和退出渠道问题。因为本轮债转股预计仍然是国企为主,企业的筛选、资产估值、投后管理以及未来的退出都需要国资委的参与,行政干预的存在可能会使得债转股效果不达预期。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坚持市场化债转股方向是对的。而在债转股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标的的选择和防范道德风险。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认为,债转股的本质,是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强制修正,是在常规财务重组手段失效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为之的一种选择。它对银行、对企业来说,都是一剂苦药,是很难通过“友好协商”实现的,对于这一点,银行和企业各方都应对艰苦谈判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某银行业人士也表示,银行利用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银行更容易占据主动权,一旦成功了,还可以把未来的超额收益留在体系内。不过这也很容易成立掩盖不良的新手段,因为母子关联公司之间是否真实转让很难认定,名义上是风险隔离,实际上可能异化成为“左手”倒“右手”的腾挪游戏,而在短期内既可以化解不良,也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短期内银行有动力这么做。

黄文涛却表示,上轮债转股完全是政策性债转股,政府的完全干预带来了不少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即意味着经济效率的损失。本轮债转股虽然仍有政府干预因素,但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体现了政府防范道德风险的政策意图。对于企业来说,他认为,债转股对企业的形成利好,但利好作用是短期的。债转股投资成功有赖于行业整合、经济复苏或者企业经营效率提高。

银行系AMC转股探索

11月22日,农行公告表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亿元。工行12月8日晚间也公告称,拟以120亿元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月20日,建行也宣布拟出资120亿元,设立建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月22日,中行公告,拟设立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 亿元。

一个月之内,四大行也陆续公告设立债转股专门投资公司的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最快明年这些公司就会获得监管的批准筹建。“因为国务院的政策也明确,实施机构可以是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也可以新设立,这算是国务院特批了,不存在政策障碍。”

四大行均积极设立新机构,也说明相比原有机构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他们更青睐后者。

10月21日,农行副行长楼文龙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署名文章也表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第一,效率更高。第二,资金优势。第三,损益内化。

张明合也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综合性经营平台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公 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等,在各自熟 悉的相关领域具备一定优势,但普遍存在资本实力弱、业务范围窄、 资金募集及投后管理等配套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满足上述专业化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需求。

因此,设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子公司,可发挥在运行效率、运营能力、专业素质、资源配置、人员稳定、商业保密、考核问责等方面优势,确保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顺利开展。

在黄文涛看来,除了现有的债转股模式外,未来可能还会有两种新的债转股模式。一种是AMC与股份行合资模式,由股份行和四大AMC合资成立由AMC控股的债转股公司;一种是区域性债转股模式,由省政府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内银行对省内企业债转股。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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