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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低价定增引争议 被指摊薄老股东利益

2017-03-27 11:34:30 来源: 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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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低价被指摊薄老股东利益

低价定增的对象是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质疑,如果以现有价格定增大股东瞬间可获得20多亿账面浮盈,而对于其他老股东来说,将会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股价被拉低。

对此,浦发银行表示:“自2016年3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启动以来,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规范、持续进行了信息披露;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何定价是好?业内认为,问题的核心可能在于“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的问题。

根据澄清公告,浦发银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1日,这个时点现在看来极为尴尬。

“一季度尚未完结,报表还未出,但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向增发发行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所以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015年年末的15.29元。”上海某市场人士表示。

而随后的除权除息导致了价格的再次调整。“2016年6月23日,公司对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股。同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亦同步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至13.90元。”

“根据规定,有分红派息价格一定要调,但何时走完流程时间并非企业所能控制,一般企业定完增发预案都恨不得马上能发。”上海的一位资深上市董秘告诉记者,浦发银行时值当下新旧两套定价机制时期,不排除最后会以“孰高为准”的标准调整价格。

新定价机制下或会生变

为什么这么说?要知道去年此时,按浦发银行澄清公告中所提的201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定价基准日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首日,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的90%。

不过该机制下企业用得最多的是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另外两个使用较少,这给操纵股价留下了空间。“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最常见的原因是时间可控,这也会滋长很多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公司股价在处于或者被运作成为低价区域时召开董事会,然后大股东或相关方参与定增,侵犯其他股东权益,又或在股价较合适时先停牌,再慢慢策划增发项目,而由于停牌长达数月,导致增发定价和真实市价严重‘偏离’”。

一位金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以往的做法由于非公开发行周期长,而定价基准日多为招股意向公告日,因此前20日均价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价格、净资产价格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股价走低时,大股东有发言权可以延缓非公开发行的节奏;那么股价走高时,能适当调整得更好。毕竟未来的股价谁也说不好。”

值得注意的是,浦发银行也不能确定的地方就在于这些规定在今年刚刚发生变化。根据2月颁布的2017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只剩一个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有观点认为,由于价格不可控,三年期的定增基本会退出市场,而浦发银行也有三年的锁定期。

对此,浦发银行的定增如果过会获批,最终发行价是否会改变?采访中,业内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遵照过往的契约精神,在正常回复证监会疑问的同时,可能不会变;另一种则认为比照新旧机制,“价格孰高为准”的原则,可能会做调整。而据记者了解,即便是浦发银行内部对此依旧不敢下定论。

“证监会向企业反馈意见现在已趋于常态,有问有答,有时不一定剑有所指,只是把问题摊开说给投资者听。”多位证券和公司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而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浦发银行多次重申了相关方案程序的合法合规。据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目前尚在监管机构的审核过程中,浦发银行表示,公司也将严格依据监管法规、规章、政策要求,持续依法合规进行本次再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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