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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单方面销户沉睡卡或违法 应符合央行规定

2017-07-07 11:11:35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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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一则对“沉睡卡”进行销户处理的公告引起了广泛热议。

招商银行6月6日在其官网公告称,该行拟于今年7月15日开始,对满足卡片等级为“一卡通”普通卡,且持卡人未持有“一卡通”普通卡以上级别的、未销户的借记卡、存折、存单,“一卡通”普通卡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任何未结清利息,同时持卡人两年内(含两年)未使用该卡主动发起任何交易等类条件的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

公告显示,如果用户希望继续使用该账户,就必须在招行统一发起销户的日期前对卡片进行启用处理,即通过柜面、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任意办理一笔存取现或转账交易,或者在任意商户发生一笔刷卡消费。

这就意味着,对于用户而言,如果在7月15日之前并没有作出上述操作,那么其满足招行规定条件的“沉睡卡”就会面临被注销的命运。

银行是否有权在单方面通知用户后就自动将“沉睡卡”销户?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此举涉嫌侵害了银行卡用户的合法权益。

银行单方面销户涉嫌违法

“我在银行办的银行卡究竟是不是我的?如果是我的,银行凭什么单方面销户?”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用户对“沉睡卡”销户普遍的困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宁维武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用户去银行办理银行卡,签订领用协议,事实上用户与银行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用户多久不使用银行卡,银行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银行这样做就是涉嫌违法的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走访了北京一家招行营业网点,并获得一份用户开户时的《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银行账户须知》,发现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银行销户政策:“招商银行有权对长时间不活动且账户余额为零的账户采取临时销户措施,或对长时间不活动且招商银行合理认为余额较少的账户暂停使用。”

宁维武告诉记者,招行此次公告内容表述是“销户”,意味着永久,用户账户销户后即不能再使用,而用户在银行开户时协议内容则表述为“临时销户”,一为“销户”,一为“临时销户”,二者存在不一致之处,公告内容涉嫌违约,违反银行与用户开卡时的合同约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招行的做法涉嫌侵害银行卡用户的民事权利。

刘俊海分析称,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依据契约自由的精神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开户,就形成了用户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财产利益,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仅凭一纸通知就终止消费者这一财产利益,把消费者的财产权利清零,从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角度看,缺乏担当的精神,从法律规则角度看则有侵权之嫌。

“即使账户中没有钱,但账户本身为用户带来的便利以及账户有可能创设的未来交易的实用性和便捷性,都形成了消费者对账户信息善意的信赖。”刘俊海告诉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招行的做法使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难以实现。

法治周末记者就“沉睡卡”销卡问题致电招商银行,工作人员在记录问题后称将有专人进行回复,但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并未得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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