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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征言 银行风险偏好或降低

2016-11-24 14:51:3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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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旧《指引》在表外业务界定范围上的变化,魏骥遥表示,新《指引》将表外业务分为了四类,较之前版本更加明确地区分了不同产品的属性,能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

其中,担保承诺类业务应该会占用银行资本,导致部分表外业务优势消失。例如,不少同业理财业务需要保函,而新的分类中保函被分在了担保承诺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来这部分同业理财业务可能会被划入担保承诺类,对同业理财业务形成一定影响。

银行风险偏好或降低

除业务类型“扩容”之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新《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时,应当遵循“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五大原则。

对此,魏骥遥分析指出,目前,由于监管对表外业务没有硬性要求,因此该业务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欠缺,尤其是对于运行期间的情况披露较少较差,投资者较难掌握产品的实际情况。新《指引》明确“信息透明”原则,在表外业务产品透明度方面,加强了对于风险隐匿的防范,明确了监管报送的规范性及报送内容,能使公众及第三方机构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情况,并对银行表外业务起到监督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新《指引》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覆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还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区别风险管理。

魏骥遥表示,新《指引》强调了全面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将使部分风险较高的业务不能再蒙混过关,但这也可能会导致部分表外业务的增速明显放缓。比如,根据新《指引》,银行对于表外业务的风险限额、授权、审批等方面的管理都需要更加精细的操作。这将间接促使银行偏向于发行更容易走完流程的产品,即风险更小、透明度更高的产品;而对于部分透明度较低、潜在风险较高的产品,银行的积极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指引》发布之前,监管层已经陆续出台政策,以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及风险防范。比如,今年早前银监会便发布《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表外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上海银监局更是开展了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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