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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诉讼激增百倍 律师“排雷”关键风险点

2017-02-24 11:08: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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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7120家,同比增加2612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

但伴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诉讼纠纷显著上行。

据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近期发布的《融资租赁纠纷行业诉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第一起融资租赁纠纷诉讼发生在2005年,但诉讼纠纷爆发点则是2014年。2014年可查的裁判文书为10420份,远高于2013年的2191份,2016年可查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裁判文书更达到14173份。

逾八成属合同诉讼纠纷

“2014年后,随着资金面流动性加强与监管对金融行业松绑,融资租赁迅速发展。”上海地区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信审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直接进入实体产业进行内部循环的,这是融资租赁与其它金融融资方式最大的区别。”

业务量的增长是纠纷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但多位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纠纷数量的增加不代表不良的增加。“最近几年融资租赁公司在开辟消费端的业务,但消费领域本身风险较高,逾期率也相对提高。但因金额较小、风险分散,所以实际的损失率并不高。”

“我们行业产生诉讼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承租人拿了东西不付钱。”哈银金融租赁的工作人员说,“法庭上比较典型的纠纷点一是法庭管辖权,二是租赁物是否合格,三是争论合同到底是融资租赁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2017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71起判决书统计,诉讼纠纷大多是出租人诉承租人,原因也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为主。此外,还存在承租人擅自将融资租赁物往他处抵押、挪作他用、损毁等情况。

如2016年5月裁决的某案例显示,原告为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向被告承租人黄某购买一辆豪华汽车后,再回租给黄某。但因车辆的行驶证和所有权登记未改变,承租人此后未按时交付租金,并将回租车辆再次抵押给第三人。

“甚至有的承租人把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视为所有权。比如出现承租人擅自抵押处置融资租赁物的情况。当然,目前武汉、天津已试点将融资租赁物信息联网,第三人可以网上查询是否为融资租赁物。在没有联网的地区,法律则规定出租人应该在租赁物上做出明确标示,或者进行网上公告,避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处置租赁物。”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志胜律师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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