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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二期工程要来了

2017-05-31 11:30:1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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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的风险监管范围和规则在逐步深化。未来监管重点将从“保险行业内”向与保险业相关的“外延公司”过渡,尤其是对保险集团的监管要更为细致。

在偿付能力面前,170家保险公司排排坐,5家步入“未达标”之列。

近日,保险公司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整体情况出炉,根据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5家公司被评至C、D级,较2016年第四季度增加了2家。

保监会按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高低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来分类监管,其中C、D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偿一代”是以规模为导向,而“偿二代”则是以风险为导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时转变,未来很可能会被列入C和D级别。

5家险企不达标

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

而根据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占比55.29%;B类公司71家,占比41.76;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合计占比2.9%。总体看,风险较高的企业数量有所增加,2016年被列为C类和D类的公司仅有3家。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监会并未公布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具体情况,公开资料也需要等到今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才能体现。但从一季度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来看,两家中外合资险企——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明显低于达标线。新光海航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05%;中法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77%。

2016年以来,保监会积极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从去年第二季度起,“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首次运行,该制度是“偿一代”分类监管的升级版,建立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综合考虑公司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的风险,是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最全面的评级。如果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且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分支机构增设、新业务开展都会受到影响。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常务副主任陈冬梅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偿一代”是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对风险没有系统分类,各公司只要业务规模相同,资本要求就一样,大量寿险公司为冲规模,大力发展高现金短期趸交等万能险产品。同时,为增加销售,不断提升对销售员及银保合作的费用率,提升产品成本,从而衍生出其他一系列问题,如投资激进、期限错配等。但“偿二代”是以风险为导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时转变,未来很可能会被列入C和D级别。“偿二代”体系下,险企不仅要谋求发展,还要把防风险放在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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