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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保险经理骗走数百万元养老钱

2017-08-03 10:0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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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人员身份诈骗客户

被告人熊某清供述,2015年8月14日上午,她和李女士通过微信约了见面,李女士问交给其的钱是否真买了保险,自己说没有,是骗她们的。对方问这件事如何解决,其说确实没有钱给他们,让他们带着自己报案。之后,他们带着自己去了福田经侦大队,后又来到福保派出所。

熊某清表示,其在2008年入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保险区域销售经理,负责推销保险业务,没有工资,只有业绩提成。2011年年底开始,其通过网上赌博陆续输了很多钱。于是,就想通过自己的身份来诈骗保险客户的钱。从20 12年开始,先后骗了多人。熊从公司偷着拷贝了保单服务批单的电子档,后在电子文档上写上编出来的高额投资回报的条款,盖上私刻的公司公章,通过这种假保险的投资方式行骗。最开始年利率25%,一年投资期;后来改为四个月、六个月甚至是一个月。最后,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运作不下去,无法在投资到期时向投资人返还本金和利息。

熊某清表示,骗到的钱除了一部分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外,其他都用在网上赌博和网上购买彩票,想一次性翻本,然后把欠的钱还掉,最后欠下巨额钱款。其身上带着的一个优盘内存有许多与诈骗有关的材料,包括从公司拷贝出来的保单服务批单的电子档、被骗人员的名单等。

被告人熊某清表示认罪,但对于涉案具体数额,其认为应以银行转账为准。此外,其辩护人认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前往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真诚悔过。

法院判决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况下,被告人熊某清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清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7年6月15日判决被告人熊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熊某清退赔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约679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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