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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卷入“违规放贷”质疑 涉事支行行长被辞退

2018-03-23 14:32:44 来源: 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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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已为此提起上诉。而在另一方面,涉事的绍兴银行则认为,沈先生的贷款属实,他对此事提出的异议只是为了逃避债务。两种截然相对的说法背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导报记者为此加以关注。

【老板带着支行行长找上门?】

据沈先生说,他是在2013年年初,进入绍兴县明洋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明洋公司)上班的,帮老板王某干着各种杂七杂八的活。

当年五、六月间的一天,老板王某带着绍兴银行张市支行的女行长周某找到了他,告知了来意:他想从张市支行贷一笔钱,但由于不符合条件,所以想借沈的名义去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老板再三让他帮忙的同时,周行长也在一旁不停地做他的工作。

“周行长说她自己和她的哥哥也有借钱给老板的,让我放心。碍于面子,我考虑再三就同意了。”沈先生说,之所以答应下来,他也有一个打算:既然自己有条件获得贷款,不妨等这笔钱贷下来了,再决定怎么用也不迟。到时候自己或许也可以拿这笔贷款办点事,然后分一部分借给老板。

后来,在周行长与另一位客户经理李某的操办下,沈先生签署了相关的空白文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他们当时说,等审批下来后,再通知我们把空白的内容填上去。我觉得这说法也合理,审批有不确定性,如果批不下来,填了也没用。”

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 ,根据银行的要求,他还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新办的兰花卡(银行卡)留在银行。

“原以为这一次的贷款,自己是完全掌握主动权的。”沈先生说,想不到后来发生的情况出乎他的意料,自己签下空白协议等做法,已经钻入对方所设的“局”中。

【授信三年的50万贷款】

沈先生告诉记者,过了一阵子后,自己的兰花卡及身份证,经由老板的妻子胡某之手归还。因兰花卡里没有钱款,他以为贷款未申请成功,也就没多问。但是有一天,他去财务室时,出纳却顺口告诉他,支付银行的利息已打到他的兰花卡上。

纳闷之余,沈先生经打听方才得知,当初的那笔贷款其实是申请成功的,在2013年6月17日就发放到了他的兰花卡上,贷款利息也是要通过这张兰花卡按期支付给银行的,而他的老板会提前将利息款存入兰花卡。出纳以为他知道这事,就跟他说了。

沈先生说,他进一步了解得知,就在贷款到账的当天,钱即被人在银行柜台办理了结算业务申请 (有人冒充了他的签名),直接转账给了老板王某的个人账户。

“事情暴露后,虽然老板和周行长一再保证,所有问题都会安排好的,老板会按时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但是他们私底下的操作令我非常不满。”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又多次找周行长及那位客户经理,要求把贷款转至老板的名下。但对方总是答复,贷款的期限是一次性定了三年(授信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的,要到期才可以转。

沈先生说,找张市支行交涉未果后,他又找了张市支行的上级行反映,也无果而终。眼看着贷款的期限即将到来,他最为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明洋纺织品公司办不下去了,老板王某也还不出钱,而且人也失联了。但在此时,张市支行的周行长却找上门,要求他偿债。

在断然拒绝后,沈先生又多次向上级行反映,依然无果。

“事实上,这样的借户贷款涉及的并非只有我一人,张市支行周行长和客户经理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还让另外两人,帮我的老板分别贷了款。”沈先生非常气愤地表示。

绍兴银行方面也确认,沈先生等三人的三笔个人贷款,当时的主办客户经理均为李某,协办及审批都是周行长 (贷款亦为周行长所营销)。

2016年9月9日,张市支行的上级行——镜湖支行召集了 “出险贷款”的三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沈先生的老板承认,涉及的三户贷款实际都是由他使用的。但此次会议,并没有了却沈先生心头的“包袱”。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的相关人员也都变动了,银行对此事的态度也明确了:只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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